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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
北海知道 🕒 2026/6/7 18:30:52 👁️ 4

婚姻登记机关在查证确认后,将为当事人补发婚姻登记证。

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当事人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居民身份证。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

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如有证件信息或人员身份变更,导致现持有的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与结(离)婚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身份证件信息与婚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具体办事材料请咨询婚姻登记机关。

照片: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翻译成中文。当事人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文本。

婚姻登记机关当场查验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婚姻登记档案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电子档案及相关变更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核对档案与证件信息是否一致。经初审材料齐全、符合补领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并指导当事人现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婚姻登记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进行审查,并就婚姻状况、档案信息、身份一致性等情况进行询问核实,确保符合补领条件。经审查符合补领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为其补发婚姻登记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补发结婚证告知书》或者《不予补发离婚证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合浦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大道电信大楼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民政窗口
0779-7193633

海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海城区长青路10号北海市婚育综合服务中心四楼
0779-3033110

银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新世纪大道银海区政府大门口东面
0779-3207379

铁山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北海市铁山港区三塘加油站往南康镇方向100米民政局大院内
0779-8608879

北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
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14室
0779-2038205

答:《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需要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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