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好消息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北海知道 🕒 2026/6/3 13:45:43 👁️ 2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义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自驱动或者具有双重功能,或者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者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界定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 (一)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国家第二阶段以下(不含本数)排放标准(即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不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的Ⅲ类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禁用区域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禁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一)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救灾及其他民生保障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限制。 (二)启动污染天气管控预案时,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三)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禁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结合职能依法予以处罚。 (四)不符合禁用区域使用要求的工程机械,经技术改造升级,并经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可在禁用区域使用。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北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